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支持,逐步提高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

建立财政投入、企业投入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产业等各方面的创新投融资体制,推动全社会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