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