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