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