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需求,制定农村客货运输规划,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