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湿地有害生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