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周边地区发展生态农业,推进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应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包装、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降解的废弃物,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