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信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