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溯源,并由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