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有效擅自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