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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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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

第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维修外观损坏的机动车时,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发现被维修车辆涉嫌交通肇事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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