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