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化解科技安全风险,提高科技安全治理水平。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