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区域创新与开放合作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等通过参与和发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共建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等方式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