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通过人才举荐、人才共享等多种方式,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科技人才向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者重大发展前景的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集聚。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本市创新创业,吸引外籍人才来本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