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