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