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

对已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封育形成林分的柞蚕场,不允许重新开封养蚕,并及时变更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已严重退化的柞蚕场应当有计划地封育,退蚕还林。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