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护林员,负责林业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护林员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