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其他常驻林区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设置防火设施。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未经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地,严禁森林防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