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茶文化等资源,加强旅游文化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