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按照盗伐林木或者滥伐林木处罚;从发生争议之日起,时逾一年权属仍难确定的,按照滥伐林木处罚;在争议调诉期间,擅自改变林地现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