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按照盗伐林木或者滥伐林木处罚;从发生争议之日起,时逾一年权属仍难确定的,按照滥伐林木处罚;在争议调诉期间,擅自改变林地现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