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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护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推行以电代柴、以煤代柴、以气代柴,逐步降低森林资源消耗,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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