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资金,并按照适度增长的原则,纳入当年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监管、执法、抽样、检测、培训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