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