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经营告知、处方制度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赠送、奖励、捆绑等方式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