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对抽样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应当进行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抽样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