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经营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