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