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对残疾人保障的义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