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累计满十五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退休的,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