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褒扬激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