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