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植树造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和环城道路,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建设绿化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投资造林绿化。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