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体育、教育、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