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开放、维护本住宅区的健身场地和设施,供本住宅区居民进行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