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构及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