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大雾、霾天气预测信息,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霾的发生。机场、港口、公路、航道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安全管制措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