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并将其纳入城乡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