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信息对接的;
(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运价规则、未将运价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市价格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的;
(四)不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