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或者被乘客投诉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