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有效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营运。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