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