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