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