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0日武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