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见义勇为专项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