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见义勇为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二)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三)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康复费用补贴;(四)见义勇为人员伤残鉴定费用;(五)奖励和保护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