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游览本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免交门票费。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