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