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乘客有权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