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