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服务规范的要求,安全、正点运送乘客,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信息。列车因故延误或者首末班车行车时间调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