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适应现代战争需要、平战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